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7浏览次数:45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7年,各单位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扎实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18号,新组电明字2017〕18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报告对象

全体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享受处级待遇的干部)。

二、相关工作要求

1.深入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各单位要把贯彻执行两项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引导领导干部准确把握两项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切实做到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监督。

2.严格按要求集中填报。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填报属于继续填报2017年度未填报人员按首次填报填写。各单位在组织填报前,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两项法规、本通知要求、填表须知和新增的《相关纪律规定》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需要注意的问题》(附件1、附件2),将纪律提醒到位,做到先学习后填报。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学校组织部联系。填报人员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定,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认真核实确认应当如实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信息及相关情况后,亲笔工整填写并承诺,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今后不得以“未与家人充分沟通核实”为由漏报瞒报

3.精准精细开展查核处理按照两项法规要求,针对领导干部此次集中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学校将逐一审查,全部录入数据库,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对填报不认真,不完整的退回本人重新补填。加强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工作,强化结果运用。尤其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行重点核查,防止“带病提拔”。同时,学校将委托干部监督处按照一定比例对我校处级领导干部填写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领导干部填报情况、抽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材料,经校党委书记签阅后,统一转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受理

4、切实严明报告纪律。领导干部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填报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按填报人数于1月18日(周四)1800前到组织部办公室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8年版)空白表,驻村和内派处级干部由组织部负责发放。

请填报人员于1月24日前填报完毕,将本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装入信封封好,在信封封面签字。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在1月24日下班前统一交至组织部办公室。

联系人:徐晓伟叶小丽联系电话:8762431


附件:1.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需要注意的问题

2.《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